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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远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10-26 09:15:00  点击次数:

  定卫政法〔2016269

 

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

现将《定远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1 

 

 

定远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870号)精神,根据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滁州市具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县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20168-10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及依法执业承诺书(见附件1)报送我委。

(二)重点抽查,依法严肃查处(201611-20177月)。我委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中医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放射诊疗活动。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一是检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内容是否规范,变更诊疗类别、设备、工作场所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等。二是检查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场所防护检测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控制检测,是否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防护检测,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三是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

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诊所全面覆盖,二级、三级医院重点科室不放过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所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卫生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的方式进行。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我委相关职能科室及卫生监督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卫人秘[2016]38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卫人秘[2016]427号)要求,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密切协调配合。我委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我委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熊传胜

电话:0551-2163604

邮箱:dywsjdxcs@163.com

 

    附件: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式样)

 

(责任编辑: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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