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远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定卫政法〔2016〕268号
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水平。根据《滁州市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定远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定远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定远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管理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对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我县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12月,全县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
做到“八个统一”:即《放射诊疗许可证》亮证统一、放射卫生防护档案统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温馨提示统一、警示语句统一、警示标志统一、防护用品统一。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经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2.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3.机房面积达到《医用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要求。
4.机房内要安装通风设施(一般在距地面2 米以上位置设排风扇)。
5.X 射线机房门、窗(普通门窗)防护达到《医用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要求。
6.乡镇卫生院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其《医师执业证书》应依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相关要求注册到医学影像专业。
7.乡镇卫生院放射工作场所机房门的上方要安装工作指示灯,机房门左上角要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1)警示标识上部为三角形,黄底加绘黑色三叶形标识;下部为长方形,黄底加印“当心电离辐射”字样。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机房门左上方。
(2)机房门上方正中设置工作指示灯。灯上方书写“射线有害,灯亮勿入”字样。
(3)放射科应在醒目处设置“温馨提示”,告知受检者(尤其是孕妇)进行X 线检查注意事项;告知受检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放射场所配备防护用品应符合《医用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要求。
9.X 线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二)管理要求
1.医院须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规范化管理。
2.放射工作单位须建立《放射卫生防护档案》。
3.建立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诊断质量控制制度,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放射科操作规程。
4.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并终生保存。
5.放射工作场所每年应当委托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和机器性能检测,并提供当年的防护检测报告和性能检测报告。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二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措施与步骤
(一)全面排查。
2017年4月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内容和目标,确定整改的时限。
(二)接受验收。
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排查情况,积极整改,在确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联系卫生监督机构组织验收。确保2017年12月30日前按时完成整改和验收。
(三)适时督查
县卫生监督所要适时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推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是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和就医群众健康权益的大事,各乡镇卫生院应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卫生院对照方案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加强技术指导;在工作场所改造、防护设施设置、防护用品配备和防护管理等方面,及时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督促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整改,对于疑难问题可以提请上级业务机构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
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宣讲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提高对放射诊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每两年一次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机构执行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加强交流学习。
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此专项工作期间,要切实深入乡镇卫生院,因地制宜地的为乡镇卫生院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建议,推广发现的好创意、好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交流。
(责任编辑: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