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活动的通
卫监督秘〔2017〕178号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稳步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传染病和常见病(近视、龋齿、肥胖等)预防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勤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内设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设置与配备及依法执业情况,学生健康体检开展情况等。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许可、设施防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等。
(三)教学及生活环境:教学环境监测情况,教学及生活设施(教室与寝室的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备、黑板、厕所蹲位设置等)是否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GB/T 18205-2012)要求等。
(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和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情况等。
二、活动方式
此次监督活动采取学校(托幼机构)自查和监督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至5月)。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附表相关要求对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属地的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整改阶段(6月至10月)。
各地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自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督促整改。
(三)督导阶段(11月至12月)。
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合督查组,并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全省通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要把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其责任意识。对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二)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监督的督查与指导,对未开展自查或自纠措施不落实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活动报告及《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汇总表》(附表5)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赵锴
电话:0551-62998543 邮箱:ahwsjdc@126.com
省教育厅联系人:储修杰
电话:0551-62813105 邮箱:chuxiujie@edu.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熊永恒
电话:0551-62999247 邮箱:xiongyh@ada.gov.cn
附件 1. 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公共卫生检查(自查)表
2. 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托幼机构公共卫生检查(自查)表
3. 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食品安全检查(自查)表
4. 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汇总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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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