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印发2016年定远县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6-07 09:09:00  点击次数:

定卫监〔201618

 

 

各股室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和省卫《2016年安徽省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定远县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案》。

一、检查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侧》、《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住宿场所卫生规范》等。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人工游泳池水质监测:全县人工游泳池

(二)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对定城1家大型商场、3家沐浴场所、5家宾馆、5家理发店、5家美容店、1家候车室开展室内空气和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的要求,对每件公共用品用具采集2份样品。

(三)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从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入手,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检验能力、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四)完成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确保住宿场所、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100%基础上基本保证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量化分级评定100%。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100%。

三、时间安排

67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及对定城1家大型商场、3家沐浴场所、5家宾馆、5家理发店、5家美容店1家候车室开展室内空气和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照省卫计委要求将抽检工作情况总结、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文字版)和不合格产品公布文件以及相关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产品采样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执法文书证据)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国家重点监督监督工作。2015年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公共场所(游泳场所除外)不再纳入2016年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二)按照省卫计委2016年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做好2016年下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重点监督检查结果,按日常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要求,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填报,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四)于8月1日前将本县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及附表3;于10月25日前按专业类别将本县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含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情况明细表)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滁州市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及时在本县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2016年定远县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2016年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表

        3.2016年安徽省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4.2016年安徽省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结     

        果汇总表

        5.2016年安徽省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6.2016年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汇总表

        7.安徽省2016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情况明细表    

  /uploads/2017/09/5-16060F91100.doc
 

 

 

38365-365.com  

2016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刘钱)
?
Copyright ? 2016 38365-365.com
地址:定城镇幸福东路卫生计生大厦4-5楼 邮编:233200
皖ICP备14002908号   技术支持:38365-365.com信息股